关于我们图片新闻经贸动态商情发布会议展览东盟区域合作印尼概况政策法规贸易投资经济合作
印尼机构统计数据
当前位置: 主页 >  东盟区域合作 >  正文

中国质检总局考虑与东盟国家签订合作备忘录
2008-01-15 16:23  文章来源:驻印尼使馆经商参处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1月15日《印尼商报》讯,近日,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去年中国质检总局在广西南宁召开中国和东盟国家质检部长会议,就中国和东盟国家如何加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及质检领域合作进行了广泛、友好的交流与讨论。与会东盟各国部长纷纷提出希望与中国质检部门签订相应的协议或合作备忘录,共同解决出现的质量或食品安全问题。中国质检总局将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及时与有关国家签订合作备忘录。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印尼俄罗斯签订80亿美元合作协议    2007-09-07 23:10
印尼俄罗斯签订80亿美元合作协议    2007-09-07 17:31
国家质检总局工作组访问印尼    2007-08-07 00:38
韩国-东盟签订自由贸易框架协议    2005-12-23 11:19
中印尼签订10项贸易投资协议    2005-09-07 10:52
新加坡韩国签订自贸协定    2005-08-10 10:10
印尼最大煤炭出口商与日本签订15年合同    2005-05-24 10:22
中印尼签订马都拉大桥贷款协议    2004-11-10 10:28
“援印度尼西亚天然药物植物研究与开发项目”协议签订    2004-08-30 11:29
印尼与韩国签订天然气交易合同    2004-04-06 17:01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印尼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