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图片新闻经贸动态商情发布会议展览东盟区域合作印尼概况政策法规贸易投资经济合作
印尼机构统计数据
当前位置: 主页 >  东盟区域合作 >  正文

泛北合作将成为中国东盟新的增长极
2009-08-12 10:44  文章来源:驻印尼使馆经商参处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据8月10日《联合早报》讯,中国驻东盟大使薛捍勤在2009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上说,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构想涵盖了中国和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七个东盟国家。构想提出后,得到了中国国家领导人的支持和有关国家领导人的积极回应。2006年7月以来,广西连续主办了三届"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邀请各国政府官员、工商界人士、学者及国际组织代表等围绕泛北合作展开研讨。泛北合作跨国联合专家组已经成立,正在研究合作的可行性,在本届论坛期间还要召开会议。
  在短短几年时间里,论坛主题越来越有针对性,交流越来越务实。各方对开展泛北合作意义的认知越来越深入,对合作的机制、路径、领域、模式及面临挑战的认识越来越清晰,部分共识正在变成现实。论坛影响力不断扩大,正在成为各界人士讨论推动泛北合作的重要平台。
  他说,自2008年下半年爆发以来,国际金融危机给世界和东亚经济造成很大冲击。美、日和欧盟三大经济体均陷入衰退,部分东亚国家经济负增长,外资流入减少甚至出现抽逃,出口降幅加大,失业人数增加,处境较为困难。另一方面,粮食能源安全、气候变化、甲型H1N1流感、发展不平衡等非传统安全问题给发展中国家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增加了新的挑战。中国-东盟合作在经受国际金融危机考验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难得的发展机遇。
  一是《东盟宪章》于去年底正式生效,东盟从此正式成为一个国际法人,东盟一体化进程和共同体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是中国-东盟自贸区《投资协议》即将签署,标志着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协议全面完成,自贸区将于2010年全面建成,中国-东盟合作将站在一个新的起点和高度上重新出发。
  三是面对国际金融危机蔓延,中国政府推进与东盟合作的决心没有改变。今年4月,杨洁篪外长受温家宝总理的委托,向东盟十国驻华使节通报了中方加强与东盟合作的八点举措,包括设立总规模100亿美元的“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加快中国-东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在今后3-5年,向东盟国家提供150亿美元信贷;向柬埔寨、老挝和缅甸提供总额为2.7亿元人民币的特别援助,帮助三国克服困难;向中国-东盟合作基金增资500万美元,促进各领域合作等等。这些倡议和举措将为促进中国-东盟合作提供坚实的支撑。
  四是建立中国-东盟中心工作稳妥推进。双方正在努力尽快就建立中心签署谅解备忘录,早日启动中心筹建工作。
  薛捍勤表示,中国政府鼓励广西等沿边沿海及中西部省份与东盟开展交流与合作。当前形势下,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作为中国-东盟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成为中国政府促进与东盟优势互补,加快中国西南地区开放开发,与周边国家实现共同发展的新尝试,也将成为新形势下中国-东盟推进双方务实合作,深化战略伙伴关系的一次新尝试。
  薛捍勤认为,随着泛北合作不断深入,广西将为推动中国-东盟合作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将成为中国-东盟合作的一个新亮点,成为中国-东盟新的增长极。

推荐给朋友 打印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印尼成为亚洲第六大含酒精饮料进口国    2009-07-09 11:13
印尼将成为亚洲最大液化石油气进口国    2009-07-09 11:10
印尼投资协调署表示中国将成为第五大外资来源国    2009-06-18 16:53
摩根士丹利评印尼可能成为“金砖第五国”    2009-06-18 11:44
中国成为印尼巴厘岛第三大客源地    2009-05-20 10:01
中国成为世界最主要的钻石消费大国之一    2009-05-13 12:31
印尼民主党成为国会第一大党    2009-05-11 16:50
亚洲和中东将成为印尼大米出口目标市场    2009-04-30 15:18
印尼成为丰田汽车第七大市场    2009-04-08 15:41
2015年印尼将成为全球最大橡胶生产国    2008-12-01 10:59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印尼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