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图片新闻经贸动态商情发布会议展览东盟区域合作印尼概况政策法规贸易投资经济合作
印尼机构统计数据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贸易 >  正文

印尼贸易部成立市场仲裁机构 解决买卖双方争端
2009-08-28 10:42  文章来源:国际日报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8月27日,印尼贸易部长冯慧兰主持Sinpansa市场仲裁成立。冯慧兰表示,该仲裁的成立是成为市场上利益相关各方沟通交流的桥梁。仲裁成立后产生的纠纷,可以在仲裁内以文雅方式解决。
  为了解决市场上零售商、供应商、访客等等的纠纷,贸易部于2009年4月成立了一个传统市场交流发展仲裁。该仲裁建立是实施贸易部2008年53号文件,也是2007年112号关于整顿和发展传统和现代市场总统令的延续。
  冯慧兰提出了该市场仲裁可以发挥的几个作用:作为贸易部制定市场政策的建议设施,包括提出市场竞争力问题的建议,建立包括零售业等伙伴关系模型;提供促销并保护消费者权益;还可以为市场业者提供规定补充并快速专业的解决纠纷等。
  该仲裁包括两个小组,一个小组专注于地方规定,另一个小组致力于处理经商条件。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印尼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