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图片新闻经贸动态商情发布会议展览东盟区域合作印尼概况政策法规贸易投资经济合作
印尼机构统计数据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投资 >  正文

印尼通过经济特区新法律
2009-09-24 11:14  文章来源:路透社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据路透社报道:印尼于上周通过了一项有关特别经济区的新法律。迄今为止,印尼国内还没有任何特别经济区,不过已经有一些自由贸易区,后者提供某些税收刺激措施,这些自由贸易区大多靠近邻国的新加坡。印尼官员表示,特别经济区将提供更多的刺激措施,有助于在未来2到3年里吸引到高达500亿美元的新投资。
  该法律包括以下内容:在特别经济区开展业务的公司,在税收方面将享受优惠,在审批设立公司或其他事项的过程也更快。在未来半年的时间里,印尼政府预期将公布详细的支持企业的法律条文,到明年底之前,印尼将成立2至3个特别经济区。印尼政府官员还表示,在印尼的33个省份中,有25个省表示有兴趣在未来几年时间里设立这类的特别经济区。
  本月发布的世界银行年度报告,将印尼列为东亚和太平洋地区监管改革最积极的经济体,但是在经商容易度方面,印尼的排名则在183个国家当中仍然位居122位。

推荐给朋友 打印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美国对中国和印尼提起了铜版纸倾销案    2009-09-24 11:12
印尼信用等级由“Ba3”升至“Ba2”     2009-09-23 16:41
第七届中小企业产品展将于2009年10月举行    2009-09-23 16:15
中投拟投资印尼煤炭大企业     2009-09-22 15:15
法国道达尔公司拟在印尼投资220亿美元开发气田     2009-09-22 15:13
中石油长城钻井中标印尼近千万美元合同    2009-09-22 15:11
东盟在广西设立合资企业达114家    2009-09-22 10:07
“陕汽重卡忠诚用户交车及签约仪式”在雅加达举行    2009-09-18 12:06
政府明年调高电力基价 预测将发生通货膨胀    2009-09-18 11:59
印尼纺织与钢铁协会要求将其产品在东盟与中国自贸协议中列为敏感商品    2009-09-18 11:57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印尼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