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图片新闻经贸动态商情发布会议展览东盟区域合作印尼概况政策法规贸易投资经济合作
印尼机构统计数据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其他 >  正文

印尼政府大力推行“国货优先”政策
2008-12-16 15:36  文章来源:国际日报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为了推动优先采用本国产品,印尼政府限定国营企业、地方国企和政府合作承包商在承接各项政府工程时,对21大类共456种商品和服务,必须采用印尼国内产品和服务。
  印尼工业部长法米周一在出席国会第六委员会工作会议时表示,根据2003年有关政府采购物品与服务的第80号总统决定书,工业部近日将发布部长条例,规定采用国货的实施细则。并将每6个月进行评估,对采用商品与服务的范围进行增减。
  被限定采用国货的21大类商品和服务涉及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包括农业、矿业、油气、电力、电信、电器、建材、工业、交通运输、化学、金属等各个经济部门,还包括教育、卫生、实验、国防等部门。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印尼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