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海油出售印尼东固项目部分权益解决旷日持久的法律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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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1-30 16:15 文章来源:《国际日报》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
印尼《国际日报》1月30日讯,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28日宣布,公司已就出售印尼东固项目3.06%的权益一事同加拿大塔里斯曼能源集团达成协议,交易对价为2.125亿美元。此交易已通过转让中海油旗下一附属公司的股权完成,并于2008年1月1日生效。中海油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傅成玉表示,这一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资产管理战略。交易完成后,中海油在东固项目仍有较大权益,塔里斯曼的加入,有利于进一步发展当地的天然气业务,相信将会为公司和股东带来丰厚回报。
印尼东固项目是中海油福建液化天然气项目的气源供应方,根据福建液化天然气项目与印尼东固气田的长期供应协议,从2009年起,印尼东固项目每年向福建提供260万吨液化天然气,合同期为25年。2007年因塔里斯曼公司宣称享有中海油在东固项目中所有权益中的一部分利益而对中海油提起诉讼,中海油亦对塔里斯曼旗下的Paladin Resources公司提起反诉,有关法律纠纷不断升级。此次中海油与塔里斯曼达成协议,使这一纠纷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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