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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对从中国和马来西亚进口的钉子实施贸易保障措施
2009-10-09 16:15  文章来源:印度尼西亚商报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9月24日,印尼财政部颁布第151号财政部长条例,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钉子(HS:7317.00.10.00)实施贸易保障措施,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为期三年。根据印尼贸易保护委员会(KPPI)公布的138号通知内容,贸易保障措施的形式为征收附加进口税。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至2010年9月30日,对进口钉子征收145%的附加关税,其后两年附加关税依次将为115%和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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