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Indone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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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金融体系简介
  印尼的金融体系由政府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等共同组成,但以银行体系特别是商业银行为主。在经营和监管模式上,实行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但允许商业银行投资参股证券、保险等公司。亚洲金融危机以来,随着印尼经济逐步复苏并进入增长期,以及政府大力整顿金融体系特别是银行体系,印尼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得到提升,国家主权及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被逐步调升,外汇储备逐步增加,显示了投资者看好其经济金融发展前景。

一、印尼银行体系

  印尼银行体系开展经营管理活动遵循的主要原则是稳健、民主、经济的原则,主要功能是集合并调动公众资金支持本国经济发展,同时促进公平分配、维持国家稳定和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福利。

  银行体系的战略地位表现在三方面:一是保证支付系统顺利运作;二是执行货币政策;三是维持金融体系稳定。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建立一个稳健、透明度高且可靠的银行体系。

  (一)中央银行

  印度尼西亚银行(Bank Indonesia)是印尼的中央银行,简称印尼央行。该行是一个独立的政府机构,不受政府部门和其他机构的干预,但受法律中有关规定的限制。

  印尼央行的战略目标是:⑴ 维持货币稳定;⑵ 维持自身财务的持续发展;⑶ 加强货币管理;⑷建立健全稳定有效的银行和金融体系;⑸ 维持支付体系的安全性和有效性;⑹ 采用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⑺ 在以知识为基础的企业文化的支持下强化组织管理,培养高度胜任的人力资源;⑻ 确保印尼央行改革成功。

  印尼央行的主要职责是:⑴ 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设定货币政策目标,包括:控制货币发行和通货膨胀;在伊斯兰教义的基础上发放贷款和进行融资,以帮助商业银行克服短期资金困难;在商业银行因系统性风险而有可能因此危及金融体系安全时,给予紧急融资支持;执行汇率政策;对外汇储备进行管理。⑵ 规范和确保支付体系的正常运作。决定支付工具的使用;管理银行间清算体系;组织银行间支付交易的最终结算;发行印尼盾以及废除、取消印尼盾的流通。⑶ 对银行进行监管。制定监管制度;授予或废除银行经营执照;监管银行并依规对违规银行进行处罚。

  印尼央行的管理体制。印尼央行由一个管理委员会领导。该委员会由印尼总统任命并须经国会批准,其成员包括:总裁(1人)、高级副总裁(1人)、副总裁(4-7人)。为协助国会对央行进行专门监督,印尼政府成立了一个专门监督机构(Special Supversion Agency)以加强印尼央行的可靠性、独立性以及透明度与信用度。监督机构的职责包括:(1)检查印尼央行的年度财务状况;(2)检查印尼央行的营运与投资预算;(3)检查印尼央行货币政策以外的运营及资产管理方面决策的程序。

  在组织架构上,印尼央行的组成包括:总部四大部门(下辖21个司)、3个办公署和1个中央银行培训学习部,还有37个国内分区行以及位于纽约、伦敦、东京与新加坡的4个海外代表处。印尼央行通过四个部门、国内分区行和海外代表处来行使其职能并对管理委员会负责。

  (二)商业银行

  印尼的银行体系,特别是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且在提供金融中介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印尼商业银行主要分为两类:商业银行和农业银行。商业银行以传统商业银行经营原则和/或伊斯兰教义为基础开展业务,提供交易支付服务;农业银行也是以传统商业银行经营原则和/或伊斯兰教义为基础开展业务,但不提供清算交易支付服务。伊斯兰教义是部分商业银行同其他团体进行资金存放、融资交易或其他准则中规定业务的协议准则。

  商业银行依法可以三种形式成立,即有限责任公司、地区性政府银行和合作社。

  传统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包括:⑴以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储蓄存款等方式从公众筹集资金;⑵发放贷款;⑶发行票据;⑷自主经营或代客户买卖以下证券;⑸自营或代客户资金划转;⑹通过信汇、电汇、票汇、支票或其他方式开展同业存放、同业拆借;⑺有关证券交易的支付结算;⑻提供存放有价物品和票据的保险箱服务;⑼ 根据合同为第三方提供代保管业务;⑽以非挂牌的有价证券形式为客户之间安排资金;⑾开展保理、信用卡和信托业务;⑿按照伊斯兰教义同时遵守印尼央行的有关法规开展融资及其他业务;⒀经营其他银行业务,只要这些业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⒁按照印尼央行的有关规定经营外币业务;⒂按照印尼央行的有关规定参股于其他银行或提供金融服务的经济实体,包括租赁公司、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票据交换所和托管公司等;⒃ 按照印尼央行的有关规定,遵循伊斯兰教义为解决坏账所进行的临时的、到一定时间后可撤销的参股;⒄ 按照养老基金的有关法规创建和管理养老基金。伊斯兰教义商业银行不得经营传统商业银行的业务。

  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印尼政府对银行业进行了重组与整合,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普遍增强,资产质量明显改善。近年来,印尼中央银行采取切实措施调整银行系统架构,完善银行法规,提高监管能力,改善银行管理运营,强化银行发展基础和加强客户保护,促使银行经营管理更加透明,内部控制进一步强化,央行监督机制逐步向国际标准转轨。2004年后,印尼央行开始实施《巴塞尔协议II》,并规定各商业银行须在2008年前达到《巴塞尔协议II》设置的所有目标。

  根据印尼央行的统计资料,截至2009年末印尼共有130家商业银行,其中3家国有商业银行,26家区域性发展银行,71家私营全国银行(其中34家具有外汇业务牌照,37家不具有外汇业务牌照),30家外资合资银行(其中合资银行19家,外资银行10家)。按总资产排名,在印尼前三位的外资银行分别是日本东京三菱银行UFJ银行、美国花旗银行和英国汇丰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均已进入印尼市场,并取得一定业绩。

二、印尼金融市场体系

  (一)外汇市场

  印尼有关外汇和印尼盾的交易主要遵循印尼央行2005年7月颁布的《印尼盾与外汇交易限制法》的规定。该法案规定,除符合本法规的有关豁免规定并提供相关文件,禁止岸内银行给非居民贷款,禁止印尼盾资金划转到岸外银行账户。尽管印尼央行没有明确表明,但实际上是不允许印尼盾在岸外交易。印尼央行申明,这个法规只是禁止印尼盾在海外市场流通,以减少印尼盾汇率波动,而不是为了取消自由浮动汇率制或进行资本项目管制。

  印尼央行对外汇市场的监管政策:(1)岸内交易。在岸内市场,可自由进行即期和远期外汇交易。持有外汇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银行可以为客户开立任何可自由兑换货币账户。对非居民持有印尼盾和外国货币没有限制。(2)岸外与岸内交易。岸外银行可自由进行印尼盾对美元的即期交易,或与岸内银行签订买入印尼盾,卖出美元的远期合约。在任何情况下,与印尼盾有关的外汇买卖交易都必须与岸内银行进行。除非符合央行的豁免规定,所有向交易对手支付的印尼盾都必须转入岸内银行账户。

  印尼央行对外汇市场的干预。为抑制市场汇率的过度波动,印尼央行会入市干预,通常是在美元需求大于供给时,印尼央行通过国有银行卖出美元。印尼央行偶尔也会直接命令商业银行减少投机交易。

  截至2010年1月底,印尼外汇储备达696亿美元,比2009年底增加35亿美元,再创历史新高。696亿美元外汇储备相当于5.9个月的印尼进口额加上政府外债偿还额,表明印尼的总体支付能力良好。随着外资流入,印尼盾汇率总体呈上升态势,2009年初至今兑美元汇率升值约20%。

  (二)资本市场

  1、股票市场

  印尼于1976年成立资本市场执行机构(Capital Market Executive Agency, BAPEPAM),标志着印尼重新恢复资本市场;1977年8月,在资本市场执行机构的监管下,雅加达股票交易所(Jakarta Stock Exchange)的交易正式启动。

  1977年至1989年,雅加达股票交易所的交易并不活跃,只有24家上市公司。直到1989年印尼政府放宽法规限制,市场交易才得以活跃起来。其中的放宽政策包括允许外国投资者进入,允许证券交易所私有化。1989年印尼成立了一个场外交易市场(Indonesian Parallel Stock Exchange),同时,印尼第一家私人股票交易所——泗水股票交易所(Surabaya Stock Exchange)成立。1992年12月,印尼政府将雅加达股票交易所私有化。原先的资本市场执行机构转变职能,改名为资本市场与金融机构监管机构(BAPEPAM),隶属于印尼财政部。1995年7月,印尼场外交易市场和泗水股票交易所正式合并。

  1995年12月印尼政府颁布了资本市场法,对资本市场实行新的法律约束,明确资本市场的发展目标是建立一个公平、有序、高效和透明的市场。

  2007年,雅加达股票交易所与泗水股票交易所合并,合并后的交易所正式更名为印尼股票交易所(Indonesia Stock Exchange),简称IDX,目前共有399家上市公司。2009年,IDX上涨超过一倍,成为全球表现最佳的股市之一。

  2、债券市场

  印尼债券市场主要交易的债券包括:印尼央行债券(Sertifikat Bank Indonesia, SBIs)、印尼政府债券(Government Securities,SUN,包括财政证券和主权债券)、调整资本结构债券(Recapitalization Bonds, Recap Bonds)、国家机构债券(State Agency Bonds)、可转让大额存单(Negotiable Certificates of Deposit)、商业票据(Commercial Paper)、中期债券(Medium-Term Notes)、企业债券(Corporate Bonds)。其中印尼央行证券是由央行发行以印尼盾标价的短期债券,是印尼央行用于公开市场操作的主要工具之一。印尼财政债券期限在12个月以内,而主权债券期限在12个月以上。

  债券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是当地投资者。SBIs和Recap的投资者主要是银行和共同基金,企业债券的投资者主要是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和共同基金。印尼债券市场对外国投资者的进入没有限制。

  印尼对外国投资者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和买卖债券收益征收20%的预扣税,但如果有双边税收协定,预扣税税率可降至10%。

  在印尼债券市场上交易的债券必须经印尼当地的评级机构进行评级,而且还必须在BAPEPAM注册登记。

  目前,印尼还没有有组织的债券回购市场,印尼央行和政府证券交易商协会(Government Securities Dealers Association,HIMDASUM)正致力于建立债券回购市场框架。

  (三)保险市场

  印尼保险市场由财政部下属的保险委员会负责监管。总体而言,印尼保险市场规模不算大,市场渗透率有待提高。但印尼拥有2.4亿人口,保险市场发展潜力十分巨大。随着印尼经济持续发展和人均收入水平提高,保险市场规模也将持续扩张,渗透率有望进一步提高,这将给市场的竞争主体带来发展机遇。

  截至2008年底,印尼共有85家非寿险和再保公司,其中包含3家国有公司,65家私有公司,17家合资公司和4家再保公司。相比于2004年的104家,数目有所下降。中国太平保险已进入印尼市场开展经营。


                            执笔:宋英杰
                            201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