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驻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类型:编译 分类:新闻
2025-07-15 19:52
安塔拉通讯社7月15日报道,印尼财政部长丝莉于7月14日正式颁布印尼财政部长2025年第37号部长条例,规定财政部委托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向年营业额超过5亿印尼盾(约合人民币22.5万元)的电子商家征收年营业额0.5%的电子商务税,低于该营业额的商家可免征此税,并需向指定市场提交书面声明。网络摩托车出租车、外卖、黄金首饰与宝石首饰制造商,以及土地和建筑物网络买卖等不在征税范围。